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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委台办决算说明

2018-08-31 10:57 福建省台办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台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7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委台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的对台工作。

  (三)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涉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政策。

  (四)归口管理有关促进闽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贸工作,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工作。

  (六)协调、指导、管理闽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闽台双向交流的项目和人员,指导、管理来闽的台胞接待服务工作。

  (七)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闽采访事务。

  (八)负责全省台胞接待站、台湾渔船停泊点和避风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

  (十)其他方面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省委台办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全额拨款

63

 60

 福建省台湾同胞接待站  全额拨款

10 

10

 海峡论坛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8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省委台办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岸关系新形势新变化,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用好对台先行先试平台,持续推进闽台各领域交流,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成功举办第九届海峡论坛,策划举办21个项目、40个系列活动,首次举办两岸百位新人集体婚礼、海峡论坛金点子创意大赛等活动。论坛期间共签订基层、文化、科技、农业等合作协议(意向书)170余份。

  (二)不断提升闽台经贸合作水平,加快推进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莆田华佳彩等一批重点台资项目建设,闽台金融业合作持续领先,农业合作走在前列,呈现区域聚集明显、增资扩股趋多、选资引智并重、合作形式多样的新趋势。2017年,含第三地,新批台资项目1051个,合同台资36.4亿美元、比增20.9%;实际到资18.6亿美元,位居大陆前列;闽台贸易额774.6亿元人民币、比增18.3%。

  (三)大力推动对台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开放政策措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实践“一岛两标”、厦门特区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福州新区打造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

  (四)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探索以就业为重点、实习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创业的路径,设立一批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体验式交流中心。

  (五)持续推动对台民间基层交流,注重挖掘闽南、妈祖、客家等祖地文化资源内涵,推动湄洲祖庙妈祖神像、南平郑成功神像赴台巡游,邀请更多未到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参访。

  (六)加强对台交流基地建设,设立首批省级闽台交流基地、基层对台交流示范点,新增武平县定光佛文化园区、海沧区石室书院2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七)便利两岸直接往来,推动开通平潭至台湾快货运输滚装航线,台湾远东航空开通福州至台北、高雄航线,支持在福州、厦门实现赴台旅游签注自助办理立等可取。推进向金门供水工程建设,海底管道完成施工。

  (八)推动构建台商大服务格局,复制推广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建立健全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帮台企渡难关、帮项目破难题“两帮”行动,台胞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九)围绕纪念两岸开放交流三十周年,开展“清新福建”“聚焦闽台合作‘六区’巡礼”等两岸媒体联合采访,联合举办第八届海峡媒体峰会。

  (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省委“五抓五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十一)注重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效能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省办会商、督查督办、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专精、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对台干部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省委台办基本支出部分年初结转和结余125.88万元,本年基本支出部分收入1999.29万元,本年基本支出1917.10万元,年末基本支出部分结转和结余208.07万元。

  (一)2017本年基本支出部分收入1999.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2.03万元,增长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99.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本年基本支出1917.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5.36 万元,增加7.6%,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支出1608.44万元。

  2.公用支出308.67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7.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6万元,增加7.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2501行政运行支出133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1万元,增长6.36 %。主要原因是工资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2012505事业运行支出71.28万元,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万元,增长21.78 %。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和公用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2万元,增长15.67 %。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5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6万元,增长58.82%。主要原因是省机关事业保险局进行养老保险缴费清算,补缴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

  (五)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11万元,上年无该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补助。

  (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09万元,较上年减少10.9万元,下降10.58%。主要原因是上年基数调整补缴医疗保险金,今年无该项支出。

  (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1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上涨造成医疗保险金缴交金额上涨。

  (八)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3.49万元,较上年减少9.82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并未降低,由于该项目财政拨款金额较上年减少,无法满足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资金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不足部分由“其他人员支出”弥补。

  (九)2210202提租补贴支出33.63万元,较上年增加3.26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造成提租补贴相应上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7.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0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属于基本支出范畴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83万元,同比增长(下降)5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19.7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29.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三)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和下降9.17%,主要是:2017年购置1辆公务车,上年未购置公务车;本年加大公共交通出行的力度,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65%,主要是:在工作中推行厉行节约的作风,取得了很大成效。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因本单位为涉密单位,按照绩效处要求,不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度福建省委台办决算总表》

  包括: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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