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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2013-11-01 16:50
  

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闽政办[2012]200号

一、财税优惠政策

  (一)对2015年(含)前注册在平潭的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参照财企【2012】165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下同)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涉及平潭之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在平潭特殊监管区封关运作后,平潭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服务外包项目从境外进口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平潭服务外包企业从国内采购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三)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以《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平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满1年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我省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同时,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平潭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五)平潭规划建设服务外包园区,对入驻服务外包园区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下幅,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属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减征30%。服务外包企业进驻外包园区的,前3年由平潭免费提供自用办公用房,并代办注册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在平潭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由平潭财政给予不超过购房价格20%的补贴。

  (六)对2015年(含)前在平潭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在平潭之外暂时租用办公楼开展业务,并由平潭财政给予租金不超过30%的补贴,待实验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后,再迁至实验区办公。

二、开拓市场政策

  (一)大力开拓离岸市场。2013-2015年在省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对平潭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专项展览、在境外设立接单纲点等开拓离岸市场活动给予补助;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3年内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离岸服务外包根据合同给予退税。

  (二)加强公共平台建设。确认平潭服务外包园区为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园区,2013-2015年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和中高端外包人才培训等。积极做好平潭“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促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国家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信息化局等部门安排的服务外包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平潭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检测、培训和人才交流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国际认证。对平潭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境内、境外)所需的申请费、实审费由平潭给予全额补贴。对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的,其发生费用由平潭财政按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参照国际资质认证支持标准予以资助。

  (四)方便人员往来。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赴境外从事外包服务,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可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并为其提供签证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因完成境外订单所需的境外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投资者,需在我省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办理3个月至5年的居留证件。

  (五)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灵活务实的劳动保障政策。根据服务外包特点和企业实际,允许企业通过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整工作时间,达到与全球同步工作,合理支付费用。

三、人才引进和培训政策

  (一)把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列入平潭“四个一千”人才工程,通过税收、资金、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吸引一批服务外包团队和高端人才落户平潭。按照平潭引进省外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政策,对创新团队给予300~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补助,团队带头人给予50~150万元人民币生活经费补助。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平潭工作满5年且每年在平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平潭首次购房可购置1套限价商品房。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咸部分按70%给予奖励。

  (二)对新入驻的服务外包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前两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后3年按6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和科技人员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

  (三)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其子女可由平潭政府优先安排重点学校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可优先租赁公租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四)将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列入平潭海洋大学建设规划,先期启动信息技术类和服务外包类等相关学科建设。2013-2015年对注册在平潭的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和平潭财政按1:1:1予以配套。

  (五)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四、融资担保政策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上市和并购。对成功上市或者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平潭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支持范围,鼓励省内各银行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企业股权、股票、债券、存货、仓单、保单、出口退税、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及第三方担保等组合担保方式并优化配套服务。

  (三)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担保,对依法设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13-2015年,服务外包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保费50%补助、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给予融资总额年3%贴息补助。

  (四)设立“服务外包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允许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户发放的薪酬、津贴等外汇资金,并简化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以凭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文件、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

五、对台合作政策

  (一)充分发挥中央赋予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的优势,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积极吸引台湾供应链管理、专业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数据库服务等企业到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采购和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工业设计和工程设计、集成电路产品设计、软件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等服务外包业务。

  (二)加大对台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力度。2013-2015年,台资企业人才培养省叙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由4500元/人提高到6000元/人;台资企业离岸外包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和保单融资,在省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平潭再分别给予保费20%的补助和融资总额年2%贴息补助。

  (三)在平潭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平潭按照台湾居民在平潭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予以补贴。

  (四)台湾服务外包专才的子女在平潭就读,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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