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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台资办医

2012-06-20 16:46 人民网

  近日从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获悉,为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中有关卫生任务方面政策的落实,厦门市近期推出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台资在厦门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台籍医务人员到厦门执业。

  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介绍,在厦门、金门建立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厦门市启动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试点工作,加强两岸医疗信息共享和互认,并探索解决诊疗费用报销等问题。该市已指定厦门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3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合作试点医院,台胞在上述3家试点医院的诊疗费用,经台湾“健保局”认定后,可以报销。厦门市民在台试点医院的急诊重症费用也可享受医保报销。

  该市还规定,台资在厦门举办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及投资总额等限制;台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设施,可不受设置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的相关限制;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台资办医疗机构,初期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重点专科、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科研评奖中,对台资机构予以同等待遇。据悉,目前该市长庚、安宝、翔鹭3家台资医疗机构已成为厦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为鼓励台籍医务人员到厦门执业,该市对在台取得正规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的台籍医师进行手续简化确认,对台籍医师在台取得的职称及级别进行对应确认,同时制定政策,允许台籍医师在大陆参加职称晋升各项测试,并鼓励执业机构予以聘任。(记者林世才 通讯员张清涌)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