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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科技合作政策有优惠

2012-08-10 08:20 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福州8月6日电 (记者许雪毅)福建将大力推动闽台科技合作先行先试。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研发机构,其进口科技用品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闽台商的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可联合或独立申请福建省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台商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台商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股比可放宽至70%。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6日提交福建省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福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5%和12%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

  意见指出,要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峡两岸科技资源,解决闽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鼓励支持台湾居民和企业在闽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园区,加快推进两岸LED技术研发基地等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两岸科技合作新模式,建立衔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服务和金融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泉州开展大陆首个“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程”。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