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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促房产发展新政 普通商品房岛内限购岛外放开

2014-08-15 08:48 厦门日报

    三大变化

    1、普通商品住房认定

    此前>>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现在>>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2、购买房屋时间认定

    此前>>按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现在>>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

    3、限购措施

    此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在>> 岛外不再限购。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记者昨日从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从今日起实施。新政策将通过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鼓励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等,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闽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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