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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2.5亿元支持渔港工程包建设

2017-08-04 11:22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推进全省渔港工程包建设,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渔港建设专项资金2.5亿元,并于近期出台了《福建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渔港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资金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规定。

  资金补助标准:对中心及一级渔港的建设总投入补助65%;对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的建设总投入补助二分之一(单个项目不超过650万元),其中欠发达地区或海岛性渔港补助60%(单个项目不超过780万元);对三级渔港的建设总投入,每个渔港补助80万元,其中欠发达地区或海岛性的渔港,每个渔港补助120万元。

  资金分配方式:对中心、一级渔港项目,在渔港项目概算获批后,省财政厅根据县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分批拨付不超过概算总投入的50%,余下部分在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按实际拨付,多还少补。对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和三级渔港项目,在渔港项目概算获批后,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情况分批拨付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