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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福建省国税系统实名办税

2016-12-01 09:28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王威雅)12月1日起,我省国税系统正式施行实名办税制度,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据了解,按涉税风险等级高低,我省国税系统将税务登记、发票业务、证明开具、申报管理、信息查询等5大类15项涉税事项列为须实名办理事项。据介绍,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以及新办商贸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