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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抵押贷款可达30年

2016-07-01 09:45 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7月1日讯(记者 朱毓松)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多项措施,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省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推广林权抵押按揭贷款业务,最长贷款期限可达30年。

  我省要求,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农户流转承包林地,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每年评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我省提出,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贷款出险后,由资产管理机构优先从银行收购抵押林木,并依法处置,符合采伐条件的,林业部门优先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责任编辑:赵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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