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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23-03-08 15:27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月7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一年及五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党胜利召开举世瞩目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深刻回答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其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载入史册,也为新时代做好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坚持高质量做好监督工作,检查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3个监督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8项专题调研;坚持高质量做好代表工作,办理代表议案487件、建议9349件,共有100多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坚持高质量做好外事工作,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14项,举行双边视频活动、线上出席国际会议116场,开展线下外事活动3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60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3人次,圆满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正逢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历史变革时期。常委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紧紧依靠全体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

  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导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阐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确人大“四个机关”的定位,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巩固完善;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功效得到充分彰显,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五年来,历次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53件,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决定案19件;听取审议182个监督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11次专题询问、33项专题调研;2282件代表议案、437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8%;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36项,组派、接待出来访团组261个,举行和参加双多边线上外事活动400余场;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5人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运行机制,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推动落实国歌法有关规定。

  (二)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等。关于特别行政区的一系列立法和决定,为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726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对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和清理,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

  (四)推动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宪法规定的相关制度,两次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组织常委会任命的132人次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在推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定电子商务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二)加快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修改反恐怖主义法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手段。制定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推动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形成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不懈努力,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四)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立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改动物防疫法、药品管理法,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五)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回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作出决定。修改57件次相关法律,3次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等,先后决定设立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听取审议10个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施情况的有关报告。

  五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各环节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来推进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特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在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围绕创新驱动发展、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等听取审议报告。在农业农村领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报告。在生态环保领域,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就业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报告。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听取审议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等报告。

  (三)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医药法、企业破产法、畜牧法、公证法、消防法实施情况,2022年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四)加强司法普法工作监督。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判决“执行难”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七五”普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作出“八五”普法决议。

  (五)推进专题调研成果运用。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专题调研。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拓展新的领域监督工作。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民族教育发展工作等专题调研,助力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专题调研,加强财政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督。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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