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金融政策

2019-01-31 11:08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金融政策领域,专辟了“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板块,制订了15项措施。目前,15项政策中部分政策已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落地,但也有一部分政策仍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待批复后正式实施。

  1、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设立外币兑换机构。

  2、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

  3、支持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

  4、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并按余额进行管理。

  5、在框架协议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适度提高参股大陆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并参照大陆金融机构监管。

  6、按照国家区域发展规划,为自贸试验区内台资法人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两岸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7、探索允许台湾地区的银行及其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申请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

  8、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经营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被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企业。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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