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解读

2020-01-21 10:1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出台已近一个月,为了更好地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让广大台企台胞全面、深入地理解“66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点,便于他们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2018年7月4日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的新闻通气会。

  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介绍指出,出台“66条实施意见”是福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具体落实国台办等部委联合发布的“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实际举措,核心是落实台企台胞两个同等待遇,目的是为台企台胞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促进闽台交流合作。“66条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引起了广大台企台胞的热议和点赞,舆论普遍认为“66条实施意见”有四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获益面宽。“66条实施意见”既涵盖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劳保、就医、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从而为台企台胞在福建生活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切实扩大台企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二是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66条实施意见”中,含金量高和扶持力度大的项目随处可见。比如,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闽台企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三是突出先行先试、促进交流合作。“66条实施意见”注重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如在福建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四是坚持需求优先,持续提升服务。“66条实施意见”重视台企台胞的实际需求,切实把他们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不断提升、优化对台企台胞的服务品质。

  “66条实施意见”出台近一个月来,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6月29日,省台办、省发改委已正式对外公布了“66条实施意见”55家责任单位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电话。

  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介绍指出,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台资企业的同等待遇政策,大力拓展闽台经贸合作,并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闽台合作领域持续拓宽。福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特别是在福建自贸区率先对台开放了金融、增值电信、医疗、电子商务等50多个领域。二是闽台产业合作不断提升。加强与台湾百大企业、主要行业协会的对接,促进闽台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闽台农业合作不断加强等。三是闽台合作平台日益拓展。目前福建已形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闽台合作载体平台。

  “66条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发改委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指导和推进地市发改部门做好对台胞及台资企业的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服务工作。一是积极拓展闽台合作新领域。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拓展海内外市场。三是继续做好台资企业服务保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介绍,“66条实施意见”涉及福建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一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可按规定同等享受多项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二是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对台湾本科毕业生,同等参加我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台湾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聘方式到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三是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四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闽台湾同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同等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五是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六是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招聘业务系统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等。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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