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9-01-31 11:08 闽台在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3] 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进一步密切政银企、银证、银保、银信等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措各类资金。认真落实各总行(总部)与省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努力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盘活的存量和争取的增量规模和资金主要投向“五大战役”、“三维”对接、”三群”联动、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农”等领域。

  各金融机构应将每年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情况报告各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关部门定期分析相关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在考核金融机构贡献奖励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信联社,在闽各金融机构)

  二、保障企业关键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纺织服装、鞋业、电机、石材、厨卫设备、工艺美术、林业、茶业等产业集聚区域建立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创新开发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的供应链金融品种,增强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降低产成品资金、加快应收资金回笼和增加”市场订单”等当前企业的主要资金需求,将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买方信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作为重点推动的产品,并以企业获得的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合同订单为依据,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采用大型设备厂商租赁、中长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信托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帮助企业获取市场订单。全面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方便企业贷款到期前直接续贷。有序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大力引入保险资金参与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支持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不能以收回再贷为名抽贷、压贷,避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责任单位: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省农信联社,在闽各有关金融机构)

  三、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金融服务

  建立企业技改金融服务承诺机制,确保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技改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保险试点。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企业购置新设备、新生产线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技改设备补助政策。支持以融资租赁公司为平台,通过转贷款等方式加大企业技改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建立政银企共同出资的“风险资金池”,省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开展企业枝改贷款项目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助保金”贷款业务,相关银行要降低贷款门槛,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建立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机制,对纳入。百项千亿”计划的枝改项目贷款,继续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扶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台办,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财政厅,在闽各有关金融机构)

  四、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拓展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加大信贷资金配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3%。多渠道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与相关银行合作拓展小微企业、海洋产业等“助保金”贷款业务;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与相关银行及有关企业共同设立“万家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各地可根据自愿原则,结合财力情况按不低于1:1配套。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切实发挥“助保金”贷款的风险分担作用,撬动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等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规定,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落实考核与激励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拓面”、提升服务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优先安排新增信贷规模和办理支农再贷款、再贴现。从明年起,每年元月上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一行三局”应将上一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专题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信联社,在闽各有关金融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强“三农”金融服务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18号)等政策,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流转平台,推进林权顺畅流转。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按揭、抵押贷款业务,在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试点,以及抵押贷款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设施农业保险、渔业互助保险等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农信联社,在闽各有关金融机构,泉州、三明、莆田市人民政府)

  六、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享受我省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上市公司主业做实做优。对发展较好的上市公司,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发展一般的上市公司,通过转换机制、兼并重组、发行公司债等途径提高资产质量;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买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脱困。探索发行优先股满足重点产业整合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力争保障房私募债和市政建设项目票据发行取得突破。各地政府可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提供增信支持,批量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发展。积极引导和推荐优质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挂牌,在股权转让、信贷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对接服务,研究出台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挂牌企业优先纳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和鼓励各类保险基金、投资基金来闽发展,满足高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培育对资本的多元化需求。(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兴业证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支持各地政府设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和客户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增强资金安全性及担保能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注重对小微企业实际还款能力的评估,积极推进信用贷款和贷款保证保险。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的质押登记、确认,稳妥探索企业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租赁地地上建筑物物权及附着物抵押信贷模式,增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和租赁用地融资能力。继续实施并完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我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范围。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年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农办,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闽各有关金融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推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加大“引金人闽”力度,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厦门和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公司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向市、县延伸,逐步扩大基层的营业网点覆盖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社区银行、延长营业时间,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组建及增资扩股,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流程,做到并联审批,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推动开业一年以上的村镇银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开展“银村共建”、“银商合作”,扩大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覆盖面,力争2013年实现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农信系统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省农信联社,泉州、厦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推进公共征信系统建设,实现省内互联互通。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搭建银企信息对接平台,依法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支持银行有效甄别遴选客户。切实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人民间借贷、股市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努力防止外部风险向金融企业内部传导,确保内部不出问题。对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讲究方式方法,分类处置,通过政银企合作推进企业重组,尽力实现平稳过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有效监管,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在福州、泉州等民间借贷活跃地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继续加大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保持和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工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