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2019-01-31 11:08 福建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协调,国税、海关、口岸、旅游、代理银行等部门合力推进,福建省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成为继北京市和上海市之后,全国第二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份。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当前,福建正处于历史发展的重要机遇时期,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将福建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等相继获批。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任务,不断创新出台对外开放和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政策。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福建落地,一是有利于优化服务环境,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简政放权,树立福建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二是有利于加深海峡两岸人员的往来和交流;三是有利于促进消费,为福建本土商品、本土品牌“走出去”开辟新的途径;四是有利于带动商业、旅游业等关联产业发展,提高福建省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提升福建省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实施离境退税是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福建旅游事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福建发展意义重大,必将推动福建新一轮对外开放。

  这项政策实施后,境外旅客在我省购物并随身携带出境时均可按规定享受退税。福建海外乡亲众多,1580多万闽籍乡亲分布在世界188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家乡建设,以“爱国爱乡、敢拼会赢”的优良传统为中国和福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政策的实施使海外乡亲能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优质的家乡产品,将有利于更好地维系乡情。

   二、福建的特色服务措施

  1.离境退税口岸分布合理。我省首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口岸有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等5个省内主要口岸,其中包括两个对台客运专线码头,为境外旅客尤其是台湾同胞合理安排行程提供便利。

  2.退税商店覆盖面广。目前我省退税商店共38家,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等华人华侨较为集中的地区。其中既有新华都、东百、大洋、王府井等大型的购物商场,也有提供片仔癀、茶叶、古典家具等特色商品的品牌专卖店。我省还将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方便境外旅客购物。

  3.突出特色、强化服务。我省高度重视旅游、销售、海关、银行等政策相关岗位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考虑到我省台胞众多,除提供英语等国际通行语言的服务外,我省高崎等离境口岸特意安排闽南语服务,确保旅客退税顺畅便利。

  三、政策主要内容

  1.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2.退税对象: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3.退税物品主要范围: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4.境外旅客退税申请退税应该符合的条件:(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物品由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

  5.应退增值税额: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退税率为11%,计算应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2%)

  6.退税币种: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可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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