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推行商事登记 对台商释放多重利好

2013-12-02 08: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12月1日电(林春茵 郭熙婵)1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新闻发布会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1月29日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形式颁布,“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制度更利于台商投资兴业。

  据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介绍,此次《办法》主要包括先照后证、商事主体直接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改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9个方面。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向中新社记者介绍,平潭于2012年即已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在台资准入制度先行先试,“商事登记是商业环境的第一关,是平潭优惠政策的又一叠加。”

  按先行的“直接登记制”,鼓励类、允许类的台资企业不用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就可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实行“当天核准”。

  “商事登记比直接登记走得更远”,黄培惠认为,《办法》将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延伸,“这将更为吸引国际国内投资者到平潭创业。”

  在平潭即将“封关”的当前,迎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周青松连称利好,“降低门槛,鼓励台企进入,提高登记效率,建立和完善商事主体信用基础,对于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主体落地创业起到积极作用。”

  “平潭放开注册名称库,与台湾本土名称惯例相对接,”周青松从台企注册各个方面进行详解,“原先台商习惯使用的名称有很多不能登记,现在可逐步实现台湾本土习惯使用的名称。”《办法》许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减轻台资出资压力。“台商出资以什么样的出资形式、多长时间到位,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决定。”

  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可灵活表述,“这与台湾习惯做法更为接近,来平潭实验区投资的台商更会有认同感。”

  “平潭就是因台而设。”资拓宏宇(平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商邱林盛向记者仔细了解《办法》的规定之后评价,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对想创业又资本不足的企业“更有吸引力了”。

  邱林盛同时提出希冀,建议大陆能逐步开放特定营业项目,在金融、贷款方面消除限制,给台商更多营商机遇。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提供的数据,平潭现有外资企业197户,其中台资企业142户,实行“直接登记制”以来,新增外资企业139户,新增投资总额8.23亿美元,新增注册资本3.66亿美元。其中,新增台资企业103户,新增投资总额1.3亿美元,新增注册资本1.14亿美元;分别是实行“直接登记制”前的3.2倍、0.61倍、1.32倍。

  “诸多利好使平潭台资实现‘井喷’式增长。”黄培惠介绍,平潭工商局正全力打造一个在大陆各省市区中台资企业准入最便捷、市场环境最优化、消费维权最有保障的一个区域。

  2011年底国务院批复平潭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经济特区更加“特区”的政策。周青松透露,平潭关区力争今年底达到实施封关运作的条件,一旦封关运作,国家赋予平潭的优惠政策将全面落地。

  据悉,福建的商事登记改革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之后,也将于2014年一季度之内,在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的相关开发开放区试行,并2014年9月之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完)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