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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积金政策再度调整 单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万元

2017-09-04 10:12 东南网

  东南网龙岩9月3日讯 据闽西日报报道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1日起,龙岩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办法再次作出调整。

  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保持不变。在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等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下调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单职工,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双职工)。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前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从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12个月(含)以上,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月的缴存额。

  公积金提取方面,每笔贷款在规定可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范围内,暂停办理一次“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已经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建房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李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