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记者来闽采访的具体管理规定

2013-06-20 16:04 福建省台办

  台湾记者来闽采访,均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福建省台办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入境,按批准的采访内容、地点和有效期进行采访活动;以探亲、旅游等名义入境的台湾记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

  台湾电视从业人员要求来闽摄制节目管理规定

  台湾电视从业人员要求来闽摄制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风光片、科教片、专题片等),须经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批准后方可前来拍摄。

  在祖国大陆摄制节目的台湾电视从业人员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发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摄制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有效期、地点等)进行拍摄。计划如有变动,需由接待、协助单位向原单位申报,获准后方可拍摄。接待、协助单位,应加强对台湾拍摄组的管理,并选派政治性强、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拍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台湾事务办公室反映。

  申办台港澳演艺人员来闽商演活动的规定

  台港澳演艺人员入境商演活动,须报福建省文化厅审批,并由经福建省文化厅批准的具有涉外演出经营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经批准的港澳台演艺人员入境商演活动须由演出经纪机构直接组织。

[责任编辑: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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