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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2013-06-09 13:38 福建政府网

  就业 劳动 工资 

  【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与劳动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监察】   

  【就业】 

  2008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出台具有福建特色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就业专项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和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项目,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有效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至年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8.40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65万人的105.2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5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7.50万人的11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32万人,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40万人的目标任务数,城镇登记失业率3.86%,控制在全年计划指标的4%以内。全年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7.2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4.15万人(含阳光工程培训8.25万人),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转移就业3.80万人,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第一期和第二期就业援助任务。至年底,全省累计为地震灾区提供就业岗位67460个,转移5952名灾区劳动者到福建就业,灾区重建项目吸纳就业2469人。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现行促进就业政策进行规范、调整和完善。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年全省创业培训277个项目(班次),共7060人,发放小额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815.30万元。继续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至年底,全省119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数达55.2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向非农转移的农村劳动者、城镇其他劳动者人数为16.50万人、21.04万人、17.70万人,分别占派遣总数的29.9%、38.1%、32.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本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将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延伸到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至年底,全省100%的街道、97.5%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98.7%的社区、93%的村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省级财政共下拨3044.6万元用于劳动保障“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好《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选取泉州、莆田、漳州、福州4个市作为失业保险基金扩大试点市,将失业保险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划入就业资金账户统筹安排使用,允许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关系实现异地转移。建立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新的减员和岗位流失情况数据,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数据。扩大失业动态重点监测面,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福州、泉州、厦门3个全国重点监测试点城市的基础上,2008年12月,在莆田和漳州市各选择20家、其他设区市选择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省级监测重点,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失业动态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林燕茹) 

  【职业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技工学校改革、拓展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平台,推动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型。高技能人才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全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816人;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4个省级高级技师培养基地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46.1万人次,发证39.90万人;开展农民工免费鉴定8.4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取得新成效。全省共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7.43万人,培训后就业率为80%,组织创业培训1.33万人,培训后就业率为81%。技工学校改革全面推进,全面落实了技工学校学生助学金制度,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超过8.9万人,办学层次进一步提升,高级工班在校生数达到1.4万人,预备技师4490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取得新进展,“闽台交流合作提升技工教育教师素质5年计划”“闽台合作大学生创业培训圆梦工程”“闽台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等20个闽台技能人才职业培训交流合作项目签约、启动,对台湾居民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达43个,500多名台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推进,以“技能海西”为主题的职业技能竞赛在全省全面展开。 (陈群林) 

  【劳动关系与劳动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了法律意识。全年共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330场、系列报道700多次、举办培训班500多期。清理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全年共对《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24个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保证了有关措施的落实。制定下发《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福建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深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在9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区)开展劳动合同3年行动督查,指导各地解决开展“3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以南平延平区、龙岩新罗区作为试点,初步建立起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至年底,全省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率达98%,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比上年底提高8.3%)。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省和各设区市发布了2008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9个设区市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7个设区市向社会发布了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全省近400家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全省核准两万多户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加强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开展劳动定员定额百家先进典型企业评选活动,推动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落实。深入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召开全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表彰视频会议,授予福州市科技园区洪山园等19个工业园区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10家企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谐企业的称号。至年底,全省97个工业园区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两家工业园区、11家企业达到国家级标准,37个工业园区、210家企业达到省级标准。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在完善县以上三方机制基础上,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全年共安排8040万元资金帮助179家企业解决15370名职工在改制、关闭破产和经济性裁员中经济补偿金问题。 (诸葛琼  林大魁) 

  【劳动争议仲裁】 

  全年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261件,同比上升79.60%。立案14438件,同比上升52.77%;涉及人数39765人,同比上升148.33%。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21起,同比上升110.93%;涉及人数20791人,同比上升150.22%;结案率为95.96%。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设,引导劳动争议,特别是简易案件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加以解决。至年底,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3481件,立案后的调解率为41.97%。开展专兼职仲裁员业务培训,举办两期全省仲裁员资格认定培训班。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典型案例研讨。 (黄立新) 

  【劳动监察】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优势,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监控企业的监察力度,预防并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热线、信箱、网站等,及时开展举报投诉专查,做到有诉必理、查实必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年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3.39万户,涉及劳动者259.83万人,共为13.2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96亿元,追回劳动者风险抵押金88.04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77.62万份,清退童工171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14户;接受投诉举报2.16万件,均依法如期结案。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落实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全年全省共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案件21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理能力,全年全省共妥善处理突发事件1942起。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聘请550名兼职监察员,在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3161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实现监察触角向基层延伸。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标准,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监察员培训工作,全年全省共培训52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583名法律监督员。 (葛荣)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