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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封关进入倒计时 商事改革助推平潭争取自贸区试点

2013-12-04 09:15 新华网福建频道

  福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实行工商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今后,包括台商在内的投资者,在平潭创业出资压力减少,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

  专家、台商和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平潭封关进入倒计时的重要时刻,平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把平潭的软环境建设带入新阶段,有利于平潭积极争取自由港政策和自由贸易区试点。

  福建率先在平潭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新闻发布会1日在福州举行。据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11月26日已经省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9日公布施行。平潭已研究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12月1日起公布施行。

  据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介绍,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出台,主要包括9方面内容:

  ——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都实行后置管理。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不需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直接登记制。将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等,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机构证明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作为备注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中。

  此外,还包括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其中,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此次商事改革的亮点之一。黄培惠举例说:“比如,过去我们实行实缴制,要求股东在2年内出资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总资本的20%等,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或者发起人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分批进行缴纳。”

  不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随意乱报注册资本。黄培惠说,股东或发起人最终是以自己认缴的资本数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我认缴100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缴纳只有100万,但在公司最后终止清算时,必须按1000万元承担责任。”

  据黄培惠介绍,继平潭之后,明年一季度之内,福建将在厦门市、泉州市、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明年9月之前,在福建省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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