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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平潭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3-12-02 09:31 新华网

  福建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实行工商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今后,包括台商在内的投资者,在平潭创业出资压力减少,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新闻发布会1日在福州举行。据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11月26日已经省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9日公布施行。平潭已研究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12月1日起公布施行。

  据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介绍,此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先照后证、商事主体直接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改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9个方面。

  黄培惠举例说:“比如,我们过去要求股东在2年内出资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总资本的20%等,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或者发起人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分批进行缴纳。”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介绍说,现在平潭的外资企业有197家,其中台资企业有142家。商事登记改革将给包括台商在内的境外投资者带来四大利好。

  一是放开了登记名称,可更好与台湾本土名称惯例对接;二是鼓励类、允许类的台资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不用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就可先行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减轻台商的出资压力,台商出资以什么投资方式、多长时间到位,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四是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可灵活表述,与台湾习惯做法更接近。

  据了解,福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之后,将在2014年一季度之内延伸到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的有关地区,最终在2014年9月之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工商制度改革。(记者许雪毅)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