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成为台湾农民创业新天地

2006-01-03 15:1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3日电(记者 王凡凡)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内的台资企业2005年普遍获得良好效益,实验区成为台湾农民在大陆创业的新天地。

  据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底,福建省累计已批办台资农业合作项目1730个,合同利用台资21.13亿美元,实际到资12.28亿美元,利用台资农业合作项目总额在祖国大陆各省市中位居第一。同时,投资项目也由最初单一的种植业逐步向养殖业、加工业全面发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这里的不少台湾企业都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福清琳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汤美玉表示,“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台湾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已成为台湾农民的创业乐土。” 

  1997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福建在福州和漳州分别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以实施特殊优惠政策,鼓励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的进一步开展,福建因此成为台湾农业企业投资密集区之一。

  为适应两岸农业合作不断扩大的新形势,2005年年初,福建省分别在福清市和漳浦县创办了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台湾农民到大陆创业提供更多便利;7月,福建省又获准成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范围从福州、漳州扩大到全省。

  为此,各有关部门纷纷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专为涉台农产品和食品开辟了“绿色通道”,简化了相关手续,并实行无假日加班制,保证台湾农产品和食品能优先验放、迅速通关;福州市2005年9月也出台了《拓展榕台农业合作的试行意见》,在用地、用水、用电、子女就学等方面给台资农业企业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福清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内成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名优种苗繁育中心、农业科技信息交流中心、病虫害防治中心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等5个服务中心,为台湾农业企业生产销售提供全方位服务等。

  目前,大部分在闽台资农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漳州等地,台资企业甚至已成为当地农产品出口创汇的中坚力量。2005年上半年,漳州市农产品出口2.81亿美元,其中,从漳州关区直接出口的台资农业企业创汇1.41亿美元,已占全市农产品出口总值的50%。

  “祖国大陆在土地、人力、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台湾在资金、科技、经营等方面也具有相对优势,而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则为这两个优势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双方可以借此实现互补双赢。”已在福清经营农场多年的台商吕庄传先生表示。(完) 
  
 

[责任编辑: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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